公司有一个员工因工负伤,伤残鉴定出来是九级,公司有缴交社保,相应的工伤期间的保险费用由工伤基金支出,同时停工留职期间的费用我们也按标准给付,现在要求继续在公司上班,半年后,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伤残就业补偿金.想知道关于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给付是否有时间规定,比如在伤残鉴定出来后多久内可和员工协商是有效的?是否有超过一定时效员工提出辞职的则无须再支付就业补偿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给工伤职工,时效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给,没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