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蔡某,进公司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蔡某在入职一个月期间,工作业绩没有达到公司预期的要求,现公司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他?应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通知本人,还是由他部门的负责人通知呢?
谢谢了!已由部门负责人与他协商后,解除了合同。
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这么做,先双方协商解除,这是最好的办法。如果行不通,那就找员工不能胜任的证据后解除。
需提前一星期,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员工试用期期间,本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规定需提前多久通知,则在试用期内,只要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需由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岗位要求、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举证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经公司上层领导签批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