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也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员工2007年11月13日办理入职,2007年12月开始计算工资,上保险,外埠农村劳动力,单位只给上了两险(工伤、医疗)至2009年12月。2010年1月起至今按照国家规定企业上了五险,到2014年5月到了法定年龄,农民工不能到50岁就可以领取退休金,而且员工缴费只有4年零5个月,现个人要求企业赔偿2007年12月至2009年1至12月,共计2年零2个月的养老保险,做为人力资源部该如何处理此事?
1、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确定2010年1月前是否需要补交,如未补交会有何风险,再与员工协商;
2、如无需补交则与员工协调,社保险种解释,2010年1月前参保的相关依据,2011年1月起强制参保。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累计交满15年,未达条件的处理方式(领取个人部分)。
如需补交,则与相关领导沟通,告知相关风险。如同意补交及时办理,如未能补交只有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