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计薪天数是21.75,可是我们公司是按照30天(固定月薪制,双休算是带薪休息日按照出勤计算),其实这样对于员工来说还是有利的,比如有请假时候扣工资就是按照 月薪/30天比按照国家规定扣钱少;双休日加班按照月薪/30另发工资,法定节假日就是除了固定月薪另发2*月薪/30天,我算过比国家规定错不了多少。
这样的话如果员工同意,会有什么法律问题么?
我之前单位也是按30天算的,请假扣款是有利,但是这样算日工资就低些,在某些需要以日工资为计算基数的情况员工会很吃亏。还有就是新进和月中或月末离职的员工算出勤天数和工资时就会有矛盾出现,比如31号入职或离职的,反正不管怎样在一些非满勤情况下算员工工资会少些,敢怒不敢言,只要在这个单位上班很多东西就得接受。
1、按你所说按30天算,具体上几天班暂且不说,首先在制度层面上已经违法了。如果按一天8小时算,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2、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利(你们是月薪不是日新)。比如职工的基本工资是3000,这个月休息8天,上22个班,也就是算按正常情况下上22个班就可以拿到3000快,要是按你们公司规定职工如果上22个班实际拿到的是3000-(3000/30*8)=2200元。不要觉得请假扣钱少了,其实这部分本就不该扣,不要被带薪休息日迷糊,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职工的月工资就应该是3000+2(3000/30*8)=4600,也就是每月加职工休息日的钱作为基本工资。
3、注意国家规定的月工资是按每周工作40小时算的,这样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这里所说的工资是不包括休息日的。别傻傻的被绕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