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名员工突发脑溢血昏迷不醒,已经在医院治疗了4个月。据医生分析诊断,该员工苏醒时间很难确定,即使醒来也可能无法正常劳动。该员工在治疗期间,公司曾垫付了5000多元的治疗费,且一直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现在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有2个月就到期了,公司HR想与其家属沟通协商,合同到期时不再续签,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垫付的医疗费再从补偿金中扣除。这样做,是否妥当?如果不合适,应该如何处理更加和谐呢?
情况说明不是很详细,首先脑溢血的地点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上,这关系到协商赔偿多少的问题及后期风险大小的问题,还有其他处理方式,第一步要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病退或退职等条件做相应处理,退职要等医疗期满后
不妥当,住院费用应从社会基金支付,你公司所垫付的费用可以从社保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