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家制造企业,一线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在月底核算考勤时需要将员工的加班小时数与无订单(即没有生产任务安排)小时数进行冲抵。今年1、2月,法定假日安排是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1月26日、2月8日上班,但我们公司春节放假安排是1月28日至2月8日放假,1月25-26日、2月9日上班,并且考勤时当月进行冲抵,不跨月折算,因此,1月份相当于多放了1天假,2月份多放了2天假。但是在下发考勤上报通知时,1月应出勤天数仍为21天,2月为17天,这样一来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在公司放假时出勤就不能算做加班,并且在公司放假时放假的要作为无订单冲抵当月其他加班,生产人员很不服,觉得公司在变相扣加班费,并且凭什么管理人员比他们多放了3天假。请问这样操作有什么问题吗?该如何避免呢?
我记得综合计时工作制必须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才能执行,而且只有少数类别行业和工种才有资格申请吧,你们公司的一线员工达到资格备案申请备案综合计时啦么?而且节假日加班这些不是能随意冲抵的哦,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冲抵了,闹出劳动纠纷的话还是企业理亏和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