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北的一家建筑施工单位,员工有40多人,小公司,各方面制度也不健全。公司有一个预算员,业务水平不行,也不积极学习,公司一直想辞退;前段时间这个员工媳妇生孩子,他请假休息,公司领导说让他在家休息吧, 公司也没有活,暂时不用上班,也可以让他在休息时间找新工作,也不明确说辞退人家,同时也不支付休息期间的工资;员工认为是公司委婉辞退他,应该支付休息期间的工资,但是公司态度也很坚决不支付工资。个人认为公司的做法很不妥,公司制度里面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我应该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严重违法,应该怎么样规避?
这种请假工资,公司可以不发,但公司应有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
员工这种情况请假,公司是可以不发工资的,只有非员工责任造成的停工放假,公司才应支付放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