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连续签订第3次合同时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声明”,而员工又不想与企业签订此声明,又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作为HR该怎么处理?企业声明内容如下: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声明
年 月 日, ************公司通知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其实公司没必要这样做,员工也没必要担心,只要连续签订两次合同,第三次签订主动权就在员工手上而不是公司手上,签或不签,签固定还是无固定期限的,都由员工决定,即使公司年年都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签个十年八年,哪天说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员工有权要求续签,公司拒绝的话,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所以签三次以上合同,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其实已经区别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