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女员工去年休产假,公司说缴了生育保险,工资及生育报销等都该由社保部门发放,公司不发一分的工资,还的倒扣产假期间个人的社保。这样是合理的吗?
我之前也咨询了本地社保机构,我是重庆这边的,本地已经有相应政策解释员工产假期间由领工资改为领取生育保险支付的生活津贴这项,很多企业就想钻空子以为员工生育期间公司就完全不发放工资。但是事实上是我们这边大部分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都是低于实际工资的,而生育保险报销和生活津贴发放是按照企业申报的缴费工资来核算,所以说这肯定会导致女员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低于在职期间收入,可能会低很多,甚至生育报销和生活津贴费用加起来都不够支付生育医疗费的情况。社保机构人员说未按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可以要求企业补足差额,具体是在社保机构做工资重新申报还是企业自行补足差额这点操作方式有待考量。
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是应由社保中心发放,但有前提。
1、社保中心只发放社平工资,如果员工实际工资高于此,企业还应补齐差额。
2、这期间,企业不发工资是没问题的,不可能员工因生育而得到双份工资。
3、个人应承担的社保是要缴纳的,除非你不打算在这里继续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