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及时间点概述:
员工甲,男。公司工龄11年,2008年结婚,至今未孕,导致有轻微抑郁。
1、2013年12月5日,申请事假10天,欲去专业医院治疗。——批准。
2、2013年12月15日,转病假,1个月,并出具医院证明。——批准,同时建议其可以享受2014年年休假10天,直到2014年2月5日报到上班即可,其中多出部分,公司可以考虑福利假期,公司照常。
3、2014年2月6日,该员仍未报到,电话询问缘由,告知恢复不是很好,需要继续请假三个月。——要求其前来公司办理手续,
4、至2014年3月5日,多次催促,但一直没有前来办理,说在老家医院住院治疗,无法前来。
5、2014年5月5日,该员来公司提交离职报告要求离职。公司索要2月份至今的治疗及住院证明,以为其办理病假收取,但是其无法提供。(因其为老员工,又告知是在住院,所以2月6日~5月5日的工资均按规定给予发放)
6、现在公司领导要求七退还3个月的工资,年休假的折算部分工资,及补偿这3个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公司部分。
7、该员拒绝缴纳,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8、现在我在处理这个事件,公司的要求是否正当,我该如何处理这个投诉答辩?
请各位前辈指教。
请问劳动部门对你们公司有什么处理建议吗?
我觉得这种情况只能走法律途径了,上法院吧;劳动部门是帮不了你的,员工不肯给你们也没其他办法了
但是建议你们完善一下规章制度,比如,未按规定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满几天按离职处理。当然这个规章制度要公示、员工要签字;旷工要挂号信或快递提示,离职通知也挂号信或快递通知,记得留复印件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