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私企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内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也未买社保,因工作中常无故大额扣钱(比如开会迟到1分钟50元;2分钟扣100元,以此类推,另外:开会第一次迟到扣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以此类推双倍扣,公司有个销售经理一个月扣了2600元,后来受不了辞职了,并且经常克扣员工婚假,试用期内也不给婚假、休假的周六日也要算上) 现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试用期内双倍工资,但公司只愿赔偿试用期内二个月的社保费,并且不同意她辞职,说他必须同意了只赔两个月的社保才同意辞职,还说劳动法在公司企业里根本不适用。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急,谢谢
归纳案中几点:1、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2、无故大额扣款
3、扣员工应享受的法定带薪假
这种公司种种做法均已违反劳动法,建议收集证据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