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将总经理给打了,集团发文辞退,要求A来办理离职交接,可A不来办理还说要找总经理谈谈,总经理不想与A谈,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快递(目前公司存档只有身份证上的地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短信告知“7天内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试为自动离职”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方法呢?请教各位了
为了很好的解聘不合格员工又不致影响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企业应该实施员工退出机制,这就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定岗定编、岗位工作规范的设计、考核指标的设计等内容。这些内容的完善将从客观上保障员工退出机制的公正与公开。企业实施培训与考核的目的就是尽量将现有人才培养成为合格的员工,经过培训之后考核不能通过的员工其离职的难度较直接安排离职的员工更为容易,也更容易被员工接受。
建议与A面谈协商解决纠纷,如不能面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贵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应有相关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贵公司的应征资料上如有身份证地址为本人接收相关公文的唯一合法有效的通信地址一项,可以直接按此地址寄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此项建议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