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大师:
公司去年5月份新进业务员,于去年年底离职。。离职由于他本身的一个项目尾款没有交清,故按照公司制度,是不能发放另一半的提成。
公司规定,所有项目开工后,提成先发放一半,另一半提成等收到尾款后,全部发放。业务员有义务配合其他部门收取尾款。同时,该项目低于95折的话,提成按2%发放。
对于该员工,当时是按照公司正常提成3%发放的。公司跟该员工协调,按照公司制度而言,低于95折只发放2%的提成,而尾款没有收到,本另一半提成不能给予。现在按照总经额减去未收到的尾款(按照0.5%),之前多发了1%的提成,给他发0.5%的提成。
而该员工,不同意。必须发放3%的提成。 现决定劳动仲裁。请问各位大神,这样的事情,公司胜算多少?
补充一句,该员工走劳动仲裁,已经拿不出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
我考虑到一点的就是,虽然员工离职半年,已经没有半点在公司的证据,只是公司并没有买社保。当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各位大神,事情紧急,请大家帮助提点意见。
1、他在贵公司工作半年是事实,这个证据很好找;
2、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
3、企业须补齐该员工作时间的社保,企业可能要承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