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女员工,入职的时候说自己没有怀孕,现在转正签合同之后,大家发现其实那个时候她已经怀孕了。这种情况,公司想把她辞退,但是又怕又纠纷。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补充一点风险:如果以怀孕未告知为由辞退员工,可能引起纠纷,而且劳动仲裁中,会以就业歧视为由,公司败诉。
建议:岗位调动。
第一、该岗位是否有明确说明孕妇不能担任该岗位。第二,在该员工入职的时候有没有对是否怀孕的问题进行询问登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一方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如果第一二点都没有的话,不能证明该员工欺诈入职,女员工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不能因女员工怀孕而辞退、降工资。你们公司制度也没有说不能聘请怀孕期员工,也不能证明该员工欺诈的话,就不能开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