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营企业,企业的老板一直要求每次外出必须签订正规的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中规定的有服务期限、有这次培训的课题时间地点和金额,员工签字。
但有一点,每次签订的协议都是按照培训公司的广告价值金额签订的,比如说培训公司发的这个课程金额是5万元,但实际公司是他们培训公司的会员,每次上课给我们打折,打完折的价格可能是1万元,我们培训协议是按照5万元签订的,公司的意思是,如果没有公司整体缴费了几十万的一次性付费,员工外部培训也会有会员价,这样签订是合理的。
我们虽然签订培训协议,员工离职的时候,也只是和员工强调一下,他还有多少元的培训费没有付给公司,让他感觉到自己离开后还对公司有内疚或愧疚感,公司也不会要求赔偿。
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这样恰当吗?
规范培训协议,并严格按照培训协议执行。
我觉得既然有培训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来办事,即使培训费没多少,也不能让公司成为培训基地啊,每次就这样放人,公司制度何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