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工作5个月左右,其他时间员工不需要来工厂上班(简称息工期),息工期间,公司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并常年缴纳保险。息工期间,公司会打电话要求一部分员工回公司检修设备,公司按工作天数发工资。现有一设备操作工(王某),公司4月份打电话要求其回公司检修设备,该员工说自己在家扭伤了腰部,无法干体力活,向公司电话请假半个月,公司要求其回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单,王某回公司后,与主管领导沟通了一下,但未提交请假单,自此后,也再没来过公司。其他同事看到王某在家及外出赶集都很正常,公司多次打电话要求回公司,但都失败了。近期,该员工通过政府关系,给我公司施压,要求我公司主动辞退该员工,并办理失业及相关补偿金,公司领导要求走正常程序,不给办理失业及相关赔偿,如果因为政府势力,给该员工办了赔偿,以后其他员工该怎样管理。现在,我司确定要让该员工离职,人资部打算以该员工旷工严重超过我司规定的制度为由,与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这样可以吗,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关键有2:
1、有没有相应管理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2、有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赔偿的。首要的是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严重旷工,严重违纪。要证据哦,同时公司制度要经过公会或全体员工培训学习签字同意后能生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