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管理人员采用的是月薪制,每月工作26天,周日单休,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构成,我个人觉得这样有点风险,因为劳动法规定周六、周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调休的算加班,要支付双倍的加班费,可是我们的工资构成中没有体现加班费。现在为了规避风险,我们想对薪资构成及核算方法进行调整。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节约人工成本,都采用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我公司也是如此,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工资都是1100,加班费=1100/21.75/8=6.32 周六双倍加班费=6.32*2*8=101 每月四个周六的加班费大约为400元例:张某月薪7000(26天制),现在调整如下 1100(基本工资)+2100(绩效工资)+3400(职务津贴)=6600+400(四个周六的加班费)=7000元 请问各位大师这样拆分调整可行吗?
1、加班费的问题也可以申请其他工时比如管理人员不定时工作制
2、你这种思路也可以尝试,不过所有人的基本工资都一样有点不太好吧,个人认为你们加班费制度里倒可以统一确定加班基数,公示。至于基本工资在工资结构中变不变可以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