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位员工工伤后,经过了工伤认定和鉴定等级,在协商赔偿时,因该员工,平时的表现都不错,想让他继续留在企业上班,因此除了一次性伤残金外,企业按照一次性医疗金和就业金的标准额度给予了赔偿(等于是按照离职的情形三块都进行了赔偿)。请问:假如该员工做了半年或一年后真的离职时,企业该如何处理(还要再签一份什么样的协议)?社保部门可以报销一次性医疗金吗?谢谢!
我觉得,你们在做赔偿时要写清楚赔偿的款项都包括什么,在支领时让他本人签字,赔偿只能一次,总不能再给第二次,你只要能证明你们先前赔过了,他再离职就不用赔偿了,社保现在给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但要解除合同吧。我们还真没有上班的还给这个补助的,一般都是离职的,并且社保还说,如果离职你们单位就不能再用他,社保将不再给他入工伤,同一单位里不给入,因为他已经在我们单位支领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社保都不会再让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我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地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