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眼看着已经工作11个月,但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近日,公司以效益不好,需要降低成本为由,向员工提出轮休的建议,即员工上班一周,然后休息一周。工资虽然不变,但是肯定收入减半。如果不想轮休,就可以跟公司提出离职,结算工资走人。
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出索要双倍工资等维权请求?
当然可以,以被迫离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起诉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金,以及年休假,加班费差额,等等
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本身直接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仲裁公司必输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