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办公事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把电瓶车撞倒,对方受皮外伤,交警调解赔偿¥5000。这个费用可以找公司报销吗?
如果是员工违反交通规则,则员工负主要责任。,这个主要还是看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来区分责任
根据交通部门认定结果,员工不负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
补充:这个交通事故是员工开车撞到别人,发生赔偿,这个责任算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此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这肯定是公司负责了,至于公司与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如何划分就要具体分析了。希望对你有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