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们,我公司有一名员工10月1日入职,还在试用期内,公司11月没有为他缴纳保险(上个单位为他缴纳到10月),现在医院检查出患有胆结石,需要住院治疗。医保是否还可以报销?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未交保险医保怎么会可以报销呢!
1、 医疗期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患重大疾病与转正后员工的处理方法应是一样,都是按照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所以在3个月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确认该员工医疗期间的薪资。在医疗期内工资待遇根据所在企业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企业制度或劳动合同有约定,则可按企业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一般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的80%,具体需看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制度或劳动合同无相关约定,企业都应当支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仍需看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