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招聘的时候说1-3个月试用期,然后3个月员工提出转正,公司以总经理刚来不了解情况为理由延长试用期,然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果录用再补交,不录用就不补交,同时也提出员工可以随时走这样的话,公司员工如果去申请法律仲裁,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在此期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呵呵,让你不规范用工,这下麻烦了吧仲裁就得赔偿了吧。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HR还是得依法办事呀。
调侃完了就说正事吧,个人觉得可以这么操作:
1、与领导谈话。谈话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弄清楚领导不给员工转正的真实意图,第二是说明现在面临的风险。
2、根据领导意图与员工沟通。如果老板真是要多观察观察的话,HR要对员工进行耐心说服,尽量做到情真意切,尽量将员工与岗位不合适的地方说清楚、说大,让员工自己都认为现在还没达到转正水平,争取拖延时间。如果领导不喜欢这个员工的话HR想想办法劝退吧。
总之关键就是两个方面:1、速速解决,无论是转正还是不录用;2、 缓与安抚,缓时间,安抚员工情绪。
入职一月内需签到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三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三月,三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六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双倍工资最高是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