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请教:一名工作4年多的组长,5月4日因病入塘厦医院救治,18日转南方医科大三附,目前即将走到生命的尽头。公司19日发动捐款,员工捐2万4千多,老板捐1.5万,约4万捐款已给到病人家属。目前中山老厂(该员工以前曾在老厂工作2年多,再转到东莞厂)正在捐款。病人目前靠医疗设施和药物维持生命,每天约1万元,非医保范围。医生多次告诉家属没有生还可能,望早做决定,即是否放弃治疗。估计最近将会放弃治疗。结果必然是病逝。请问各位,公司将承担哪些责任或义务?有无借得借鉴的过往案例?谢谢!
如果不是职业病,公司不会赔偿。但公司可以支付丧葬费等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