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公司一名员工在异地发生工伤,脚粉脆性骨折,就近送到当地医院医治,医治期间是他家属到异地护理的,医院产生的费用都是由公司垫支的。现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但是社保局明确了住院的费用能够报销的都全额报销,但是没有额外的护理费。现在这名员工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他家属的护理费,我公司应该承担这笔费用吗?另外如果是公司承担,标准又是怎样的?
像粉碎性骨折这种工伤,一般评级后也没有护理这方面的费用报销。一般都要求公司去承担,根据你那边的情况来决定,也可以根据医院的护工收费标准来决定。我们按80元/天来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