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做售后维护的公司,五险一金在员工入职2个月后会缴纳,整体来说员工工作安全系数比较高,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受伤情况。前几天有位刚入职20天的新员工在给客户拆箱(不属于我们的工作内容)的过程中脸部受伤,治疗后会留下大概5公分的疤痕,现在公司想给员工一定得补偿,以营养费的名义,可以吗?
在我看来这名员工属于工伤~
首先应该确定工伤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而不是赔偿,即并不是说职工因为受到事故伤害受到多少损失,用人单位就需要赔偿多少钱,而是说对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由法律规定。营业费并不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项目,因此你不可以以营业费的名义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