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在商场某柜台卖男装五年,因销售不好,商场告知厂商要求厂商撤柜,我朋友失业了,请问这事怎么赔偿,此外,她入职的时候,公司是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
你的朋友想和平解决还是坚决维权?
如果想和平解决,可以找雇主协商要求经济补偿,坚决维权的话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总体上,我们得先知道该得的权力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未签订,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这条已经过了仲裁有效期),再往后则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意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俗称N。5年的话5个月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中都可以找到相关条款,四十七条)
3、员工不同意的,但商场已经撤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要履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动作,协商变更不成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代通金。你朋友工作五年,也就是5个月经济补偿金+1个月代通金,俗称N+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含绩效工资津贴等),代通金为上个月工资标准,上个月工资标准不能代表正常水平的,按前12个月平均值计算。粗略计算为6个月工资。
4、员工不同意,单位不给协商机会单方解除的,员工可以作为违规解除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么恢复劳动关系(撤柜看样子是不可能恢复了),要么就是主张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俗称2N,粗略计算为10个月工资。
5、如果证明确实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估计社保也是没有缴纳的,这个可以在仲裁的时候一并提,但这个仲裁已经不受理了,如果员工要维权,可以找劳动监察。
6、应休未休的年休假,300%日工资标准/天,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果最后仲裁了,一起提一下。
那么,上述权力,如果通过仲裁主张要举证的,我们要找哪些证据呢:
1、一般来说,如若要维权,首先要想办法证明劳动关系,因为这是很多劳动法律适用的前提。对此而言,你朋友得先要弄清楚商场柜台录用其做店员是怎么样一种形式,譬如当时的招聘广告和招聘方名称(很多商场促销员的关系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场),也就是弄清楚被告方,证明劳动关系。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我们可以收集当时的招聘广告,工资发放的工资条,自己的出勤记录,员工工牌,如果有缴纳社保的记录(我估计悬),万幸这是一条非常有力的证据。反正你想得到的证明你是在为他们工作的证明,都可以拿出来。
2、5年工作年限,可以收集5年来的上述出勤、工资等记录,银行拉工资流水可以尝试一下,但能不能拉出5年来且有工资备注的,有难度。但是,有些证据收集不到也不要灰心,像出勤记录、工资证明(如不发工资条的)等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的证据,可以由单位举证,单位无法举出反正,承担不利后果。
3、公司的撤柜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单位确实已经做了劳动合同解除这一动作。
大致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证据都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找商场(或者关系隶属的厂家)协商,在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谈判(也就是讨价还价),多得不如现得。
以上是建议和方向,如果真要仲裁或者诉讼,身边找得到在劳动关系方面比较靠谱的律师的话,为了增加胜诉率,不妨出点钱找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