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公司的自8.24起不到公司上班至今,公司电话联系无人应答,后来联系其父,说该员工出了严重的车祸,我们提出代表公司去看看,其父说在外地住院(但据公司侧面了解,该员工犯事,进去了),8.30公司发函至公司说明情况,否则,将以旷工论处等,但该员工一直未露面,公司决定发函告之与其解除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需要当事人的签字确认,但访员工一直不露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何操作才不会留下后患!请支招!
1、根据案情描述,该员工只是犯事,还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以此,直接以犯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员工无故旷工,本案中该员工旷工事出有因,在旷工这件事情上没有过错,因此以此为由旷工也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实际上在该员工被确定犯罪之前,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处于中止状态,因此,单位可以通知中止劳动合同,不予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就规定,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待该员工被确定犯罪后,单位才解雇他,实为最稳妥的方法。
4、至于怎么送达通知,楼上的几位已经讲的很清楚,不再赘述。
建议你按该员工的身份证地址给他家里寄一份通知,限制多少天内要求他回来公司上班,如果不回来上班,当自动离职算,由邮政快递寄出,注明是寄的什么通知,仍然到邮局打印查询结果。请先不要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上班后,再寄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依法解除合同。
达到公司旷工的期限,没有回厂上班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快递文件等形式通知当事人,但记得一定要留有相关的证明。其父所说的情况只是口述,要求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没有依公司制度处理便是。
发一个正式的通知函,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并根据公司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罚,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发正式通知函,公司未批准其请假,请他于规定日期内返岗,否则以旷工处理。你们公司应该有:员工无故旷工x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若该员工未按照规定来上班,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上法庭他也不会赢的。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