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A任职公司业务部,然后兼职做出纳,出纳给予出纳工资1000元,现在公司为了提高业务部员工的积极性,做出业绩达到3万给予基本工资涨幅500元,可是这个调整中A员工不包括在内,因为这样他的人力成本就太高了,现在A员工提出异议,但是公司也不想因为员工提出这个事情就承认然后给他加上,让员工觉得是他自己要的,如果不要肯定公司就不会给他给,这种情况,公司采用什么方式比较妥当????
首先他的编制还在业务部,那么你们公司提高业务部员工的积极性的政策为什么他不能享受?你们公司的制度本身就不妥当,要么调到财务部,要么按照业务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