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怀孕员工必须要求产检假,但是公司制度上没有这项,以前也从未有员工提出过此类问题,现在员工要求必须给产检假,请问这种情况公司给还是不给,不给会不会违法?怎么处理最好?
产检是必须 给假的,但必须严格规定整个孕期产检假的合计天数。
一般孕早期,产检1-2次;孕中期4-8月,每月一次;8月-9月,每两周产检一次;9月之后是每周一次,合计带薪产检假为10个工作日,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并及时提交产检付费凭证复印件,无法提供一律按照病假处理。
其中,医院出具建议卧床保胎等特殊情况,一律作病假。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
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自己衡量衡量,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这个福利滴
产检假必须有的吧,这个不是看你单位有没有这个制度,而是在法律上保护三期女员工的一项措施吧。纯粹的HR新人,这个还是在三茅网逛的时候看到的,回答的不好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