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品牌连锁,在全国有很多专卖店,目前出现2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求赐教
1、店铺出现员工偷钱行为,店长知晓却不上报,因为分脏不均,有人举报到公司,目前证据还在收集,公司希望先将店长停职,想问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员工停职,可以停职多久,有哪些风险?
2、我们公司在很多三四线城市的专卖店,店员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公司是愿意买的,后面为了规避风险,就出了一个方案,所以员工入职签订兼职协议,等到员工转正或者员工同意买社保,公司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想问下兼职协议这样操作是否合理,怎么样可以签订兼职协议?如果员工不买社保,可以怎么操作和员工的劳动关系,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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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严格来说停职检查还不算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怎么处分,是检查之后的事。
停职是公司的内部决定,虽是停职,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资,但仍须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员工。?若现在公司并无主动将人辞退,并不存在着违约金的问题。停职跟辞退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辞退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停职只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处罚决定而已。
2、交社保是合同法规定的,就算写声明也一样会有风险的。让员工写申明是没有用的,因为仲裁时,员工可以说是公司胁迫写下的。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即是违法行为,即便员工自己要求不买,最后也是公司遭。你要分析员工为什么不购买社保,到底你们有没有跟员工讲清楚社保好的地方。如果公司做得好,可能员工离职后不会告公司不购买社保,如果公司对员工不好很难说员工离职后不提出索赔。这就需要人力资源部的人协同公司做好员工关系了,这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