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聘的角度来讲,面试一般很难准确的看出一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态度、能力及与员工相处情况,用人部门领导希望能够通过几天的试用来确定这个人是否符合需求。但试用过程其实给公司也产生不了什么价值,如果付薪水的话公司领导觉得不是愿意。公司领导提议和求职者约定试用几天,如果不合适就不发工资,如果合适就从来的第一天发工资。但不知道这个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工作几天就应该支付几天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你还去约定.呵呵,是想送点证据给人家吧。试用期不办理入职手续不就是了。
根据好友的意思说,就是要是员工在约定的几天不符合要求的就不发工资咯,那当时是不行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