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请求支援 目前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我的岗位是总仓管理员,劳动合同是2012年7月签到2017年6月份的,现在公司因调整新架构,决定要把我目前的岗位撤掉。于是希望我工资不变,转岗到物业部门或者******做前台服务工作,或者到酒店做经理助理兼仓管员职务,但是我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司就劝退我,但是没有补偿。我只想按劳动合同拿到应得的补偿,提前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做? 我已明确表示我的态度,HR经理表示,已经向公司争取过了,最后还是要转达公司的决定,这次取消该岗位但有其它同类岗位安排,在另一角度解释也合理的,劳资双方各执一辞,司空见惯,希望我考虑清楚,权衡一下利弊。 求助各位专业的大侠,接下来我应该如何应对?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盼回复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