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50岁女性、无文化、餐厅服务员,连续2次偷窃公司财物均被发现,第二次被发现后直属主管口头告诉该员工被辞退了,第二天公司通知该名员工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之后几天她均不到公司办理辞退手续,还要求公司发放其剩余工资。公司经过考虑,认为在没有办理手续情况下不提前给予发放工资,而是将按正常发薪日给她发放工资。
向大家请教一下:这种处理方式,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薪资发放有规定:就是办理完手续后就应该清算工资待遇。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