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第二胎,不符合计生政策,请产假,公司要怎么给工资待遇?如果按事假处理,合理吗?
1、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只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是否给予员工产假并没有明确。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同时企业等法人组织无权做出行政处罚,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2、产假待遇是生育保护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建议可以比照事假待遇处理。另外企业可通过公司规章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如何处理予以明确,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知悉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