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职工因减肥导致低血糖,在工作岗位上晕倒,导致脸部受伤缝针,血流呛流至肺部,呼吸困难进行抢救。这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8个月年前在工作岗位上扭伤腿,有目击证人和当时就诊的诊断证明,“轻微扭伤”无任何人表示要申报工伤,
后来腿一直不好,就医后医生要求手术,员工便要求申报工伤,单位报不报啊?
所属劳动部门的答复是:如果你不能证明他不是在工作时受到的伤害,就得给人家申报工伤。后来单位在工伤申报表上陈述了事情经过,并标明应本人要求申报工伤。
所以上面的案例个人觉得单位还是该申报申报,至于是否认定就由主管部门决定了。毕竟单位不申报,职工本人也是可以申报的。
想什么呢,这怎么能算工伤。自残行为肯定不算工伤
1、不想报工伤:公司不想申报就调研病史
2、想报工伤:这个就简单了,直接说不小心卡倒什么的,找两个证人,正常写材料就能申报了
3、工作上,因个人疾病病倒的一律不算工伤,但是因为个人疾病病死的,算工伤。
表面上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齐全,诱因:减肥。
这就有点类似于员工不按规程操作,发生事故是否申报工伤的问题。
我们要清楚,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至于员工的责任,桥归桥,路归路。
所以,从个人观点来看,收集材料申报工伤,至于认定与否,由工伤行政部门来定。
公司内部,可以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