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这个行业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现在,我面临这样一个困扰:公司很多员工都有许多加班,而由于没有及时清理,好多人从2013年的加班时间累积到现在已经几十天了,离职的时候要求加班工资,HR就很为难。公司制度规定,加班(除法定节假日外)只能调休,不发加班工资;也规定了加班时间原则上当季度休完,不累计。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这种做法很难实施,员工意见很大:他们经常加班,基本上没有机会休息,强行清零导致员工意见非常大;我们也曾经想过发文,要求当年度清零,但是,由于公司业绩不好,也没年终奖之类的,所以这个想法最后也没实施。结果,现在越积越多,加班时间变成了大雪球,员工请假,相关领导也不好管理。
总经理对这个制度也是越发不满,他希望我们改革,比如加班时间等等完全集中到部门经理手上去,由他们自主掌握加班和调休。我和部门经理探讨过,大家对这种做法也持很大质疑。因为这样,部门经理和员工的矛盾就会加深,他们没了制度作为依据,很难辖制员工。而我担心的则是劳资纠纷时,人力部没有依据了,也担心部门经理会不公平处事,加深矛盾。
因为总经理对加班制度不满,所以我们修订后的考勤制度迟迟不能公布。
现在,我能想的办法,就是化整为零,逐步清掉员工累积的加班,一个一个时间节点给到员工,避免大规模的劳资矛盾。
不知道各位同行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或者说,从制度上去规避?急求解决办法,谢谢!!
尽量安排调休。在员工有累计加班工时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调休以对冲加班费的支付。建立加班调休申请制度,给予员工选择调休的权利。
谢谢问大大,希望得到更多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