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北京分公司只有我一个人资,确实是感觉有些忙不过来。最近一个哺乳期结束后的女员工,是由之前的甲方合同工转入我公司的,本来是安排的收发室记录工作,确实也是个闲差,因为跟甲方关系比较熟经常乱说话,一次在请休假的事情上跟经理闹了矛盾,后来就直接开了抑郁症的单子,然后就长期休假中。我们按最低工资的80%给其发放工资,并交纳五险一金,如果算上之前的工龄,共计在我公司有6年多了,领导又不愿意为其进行经济补偿,请问如何处理更为妥善,谢谢!!
我们遇到的这个更奇葩,只请周一到周五,到期了再接着请,抑郁的话大夫会这样给假吗?
而且我们的病假工资是按工资的70%给的,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