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的仲裁时效是12个月,这12个月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起开始算,还是从员工离职以后开始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从员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入职第一个月可以不给双倍工资的哦。
这个起止时间是自员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开始算起
员工离职以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