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自己理解的是:自请离职,员工本人因某些原因主动提出离职,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及相关事项的。自动离职,是员工因违反公司考勤规定或其他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被提出离职的。不知道理解的是否正确,百度了一下,也没找到答案,希望各位大神可以予以解惑。谢过谢过。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劳动者自己的意愿,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可以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加班费等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