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两年多,因为目前只有5人,没有达到社保局规定的开户人数,所以一直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却每个月扣了100多块所谓的社保钱,另外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要离职时可以向公司追讨哪些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另:员工工资都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条只给了一次,其余时间都是公司制作表格让员工签字以示收到工资,公司也无打卡签到制度)
1.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因此离职,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自入厂次月起、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就是补交社保;
2.首先需要证明员工个人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是你说的工资条;二是工作服、单位信笺等材料;三是参加各类活动的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