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公司给予医疗期6个月,但是在6个月期间,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即:2015.1.1-2015.6.30为医疗期,但是2015.3.10公司则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经过协商员工也同意了合同解除时间为2015.3.10,公司给予了赔偿金。
问题:1.公司是否还要给予2015.3.10-2015.6.30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
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医疗补助费?其根据是1.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第35条规定吗?
1.既然员工已经同意协商解除,企业也给了赔偿,那么自合同解除日后的病假工资就没有了;
2.企业是以员工病休而辞退,那么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得支付员工至少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操作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执行(我们企业的操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