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新员工试用期二个月,半年之后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二年。请问,这样主要存在哪些风险?如果在第三个月至第六个月期间有员工出工商或者怀孕,公司理赔大概有多少?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去和领导沟通。谢谢
保险入职后的当月就该交。
工伤,生育按照规定的标准由企业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同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临时工、使用期的工人可以赔偿。单纯的购买意外险是不能转移单位风险的,只能规避工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