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员工培训过员工手册,员工也没有见过纸版或电子版的,但是劳动合同上最后一页会有这么一项备注,要求员工签字,请问,该不该签?如果签了,但实际上有没有收到,对员工来说,如果有纠纷的话,有没有什么利益损害?
备注:
本人____已承收《员工手册》,并愿接受其内容。
本人____愿恪守《员工手册》作为被雇用的前提条件。
显然公司是耍小聪明,这不是企业经营之道。
员工手册生效的条件一是经过了民主程序、员工签收,二是内容合法合理,否则也不能生效,不是公司往员工手册里面写什么都是有效的。
公司这样的做法还是有问题,这里面只写了收到了手册,但没有相关内容,他们在举证你完全知道员工手册内容是有瑕疵的。
对于你来讲,想在这工作就签呗,如果有一天真的因此处理你,你就仲裁呗,成本也不大,否则你能怎样,不签是入不了职的,没什么道理可讲。
我目前正苦逼的为单位编写员工手册,眼睛都要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