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合适工作岗位,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条文规定,若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约定试用期,这种情况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否成立?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合适工作岗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可以
2、都说了不得,肯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