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入职2个月,签订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问题如下:
1. 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内不交金,转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才会补缴,是否规范?
2.公司手册说明公司只交3险(养老、医疗、失业)剩下2险没说明(我默认他不交)公积金不是本市户籍的不交,是本市户籍的才缴纳,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公司在上海)
1、不存在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补缴可以。(不过你说的是金,那就看下面)
2、交3险不规范,不过很多企业都是这么干的。具体了解当地其他企业。
3、公积金选择户籍,违背了同工同酬原则,不规范。不过公积金目前不是强制的,企业本来也可以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