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的时候跟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没签试用期合同。后过了三个月试用期都没通知转正,我就跟主管反映,后主管让我写了一份转正申请,迟迟未批下来。原来说是我工作中有小瑕疵,准备终止试用。假如公司这样把我辞退,这样我可以申请赔偿吗?还有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如果一个月之内都没有签订,那么公司将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你现在试用期3个月,要么让你们公司给你签订至少3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意你继续上班,否则你可劳动仲裁,让你公司赔偿你6个月的工资。
你是hr吗?有空看下劳动合同法。
1、劳动纠纷程序:协调-仲裁-法院,所以法律途径就是像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2、赔偿有很多。如果你所说属实,一般来说:
A.试用期过了,没处理就算转正。所以后面的薪资要按转正算。
B.没签合同,双倍工资处罚。就是自入职到现在的工资要在赔偿你一次。
C.违法解除,双倍处罚。超过半年工龄按1个月工资补偿,不超过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补偿。因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
以上的补偿、赔偿都有依据。如果企业有能力证明依据不成立,那就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