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司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可以开除,想问一下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要求提出哪些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还是说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品德和公司制度,比如规定了办公区域不得走动,不得议论互相的薪酬,做什么事行政事务需要什么样地手续,还有在公司大吵大闹破坏公司形象什么的,只要你们公司规定,或者说影响到运营了的。另一方面就是绩效和考勤,每个月的工作是否完成,每天是否道勤,办公区域的卫生,就是工作时间少闲聊都可以。这一条是专门给企业设定的,说白了所谓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就是你提前或者在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后,立下规定,大家同意实行啦,再犯你找好证据后开始和他啦谈要吗自己签同意书辞职滚,要吗公司把你开掉没有补偿金,严重的公司发辞退公告你自己选。标准是握在你手里的。小错多了也是大错,只要你把证据收集好了。就可以开始开了。
这么没有明确文件界定。公司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制度就好了。
当然你不能说迟个到就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