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上任一人事经理,颁布了一系列相关人事制度。其中有一项全勤奖100元,那么问题来了,设全勤奖其实没什么,关键是他要求这个100元从所有员工原有的工资里面提出,这们的话所有员工都会有意见的。因为这样就有点变相降薪的味道了,而我个人觉得全勤奖应该是在工资之外,对全勤员工的一种奖励。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全勤奖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吗?
全勤奖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至于是否可以从工资中分离出来,就要看你当初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怎么定义的了。
最讨厌从原固定工资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什么奖或者做绩效考核,这就是变相的降薪。
员工会非常反感。
既然是奖励,就是额外拿的,这才是激励的本质。
全勤奖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奖励,但是如果公司设立了全勤奖,并实际支付了,应当将全勤奖计入到工资总额中。
这不是存在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事项的潜在风险?
没有,具体实施看劳动合同,如果说他离职后将公司少发工资的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作为劳动冲裁资料的话,公司支付未付的就好了,并不会有太大问题。我国并没有设定必须设立全勤奖的,将基本工资分离出钱是犯法的,但是并不需要多大代价.补工资就行了。。。。。。。就算100个人1年也才12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