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将于12月份正式从母公司分离,成立新公司,目前已开始着手准备,请问由母公司转入子公司人员这一块该如何处理,因为企业法人由老板变成了老板儿子,劳动合同也应该重新签,是直接异动?还是离职再入职?烦请各位HR牛人指点在不损员工利益,且不违法劳动法的前提下如何操作比教好,谢谢
1.外派,即劳动关系还在母公司,人员管理在子公司,这种情况叫“人员借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明确约定分别对员工承担哪些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表明该员工由被安排到母公司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工作,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并且各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都明确约定,双方在此阶段并无争议。子公司也较好的防范了风险。
2.体系内人事调动,办理调动手续。人事调动表要员工本人、调出方、调入方分别签字,被掉人员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母公司还需与该员工签订工龄认定协议,签字盖章,作为新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工龄不延续,则需要依照先与母公司解除关系,支付补偿金,然后再与子公司器签订合同的形式。
3.对于采取何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个手段,关键是要看通过它解决什么问题。
如果母公司想正式派员工到子公司长期工作或从一个子公司调到另一个子公司长期工作,建议把原来的合同解除,该由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为子公司的员工;
如果母公司指向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完成任务后就回母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建议一切都不变,仍有原单位工资上保险,可考虑两公司间签订一个借调协议或由母公司发一个借调通知,明确关系。
无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还是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一定要与员工充分协商,完善各种手续并保留有关证据,减少风险。
这个转化过程对于劳动者最大的影响就是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按照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关联公司之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所以,个人认为,子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约定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这样处理较为公平合理。
员工与子公司的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在子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完毕。子公司应当开设自己的社保账户,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原分公司转入子公司的员工也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员工必须与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参照原合同,但主体必须变更,否则为产生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毕竟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转入子公司后,实质劳动关系指向的用人单位为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