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新的地方购买了新的厂区,设置了新的企业名称,同时将原来老厂区的人员全面迁入到新厂区上班,当然还包括部分异地厂区(同一个老板)的人员也要进入,这就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
1. 劳动合同是否全部重新签订?签订日期是否就是迁入日期?这算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吗?
2. 在之前公司的工龄,按老板要求是累加的,同时在法律上的明确说法是怎么样的?
3. 如何协调处理好这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特别是要注意哪些细节的处理?
1.看你们公司怎么想的,如果新开厂区只是公司分公司只需要内部借用就可以了劳动关系还可以实在久公司,如果想要将劳动关系从新签订到新厂,需要把旧的劳动合同废弃掉,签订日期不需要是迁入日期,什么时候开始工作日期几号。看公司意向.
2.我国规定的工龄是你开始干活开始算的,不管在哪里都一样的,你说的那个工龄是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工作时间,累加不累加不会影响法律.
3.最主要的就是注意员工同意取消劳动关系和新签订时的资料保存。